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案件快报
保姆撞人 主人赔钱
作者:傅少华  发布时间:2019-09-05 09:20:56 打印 字号: | |

西湖法院网讯  近日,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提供劳务者致害责任纠纷案,70岁的退休老太,被电动车撞倒,获赔一十七万。


王某夫妻到南昌某家政服务中心找了一个保姆,双方签订《南昌家政服务协议书》,约定女青年李某与王某是家政服务劳务雇佣关系,服务时间每天上午8时至下午6时,共三个月。


2019年1月11日中午,李某骑电动车从学校接王某的女儿回家,在南昌市抚生南路由北向南右侧机动车道逆向行驶,与靠路边机动车道内行走的退休老太相撞,造成老太受伤,住院治疗 10多天。


南昌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某大队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李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某司法鉴定中心出具鉴定意见书,老太为九级伤残。老太把王某夫妻和李某告上法院,请求判令三被告连带赔偿各项损失19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侵害人因过错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相关赔偿义务人应承担赔偿责任。被告张伟作为雇员,在从事家政服务过程中造成原告损害,依法应当由雇主即王某夫妻承担侵权责任。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罗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