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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在路边电动车上顺手牵羊拿走手机获刑并罚金
作者:徐晓霞 李红艳  发布时间:2019-09-04 09:51:55 打印 字号: | |

西湖法院网讯  近日,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盗窃案,法院判决:被告人洪某犯盗窃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2019年6月17日20时许,被告人洪某路过南昌市西湖区中山路某路段旁,发现被害人刘某停放在此地的电动车内有一部白色苹果X手机,后洪某将该手机盗走。而后以300元的价格将所盗苹果X手机销赃。案发后,赃物已追缴并发还给被害人。经南昌市价格认证中心认定,被盗苹果X手机价值人民币4336元。

2019年6月17日21时40分许,被告人洪某被抓获归案。其对自己的盗窃事实供认不讳。

法院认为,被告人洪某犯盗窃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具有坦白、赃物已追回并发还被害人等量刑情节,遂依法作出述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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