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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求爱不成 以借用手机为由盗窃女方手机获刑
作者:徐晓霞 罗兰  发布时间:2019-09-04 09:08:10 打印 字号: | |

西湖法院网讯  近日,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盗窃案件,法院判决:被告人梁某犯盗窃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2019年6月24日凌晨2时许,梁某因追求邹某未果,想挽回前期投入,便在某夜宵摊吃宵夜时以借电话用为由,将邹某的一部OPPO手机带走离开。经认定,该手机价值人民币1888元。2019年7月8日,梁某被抓获归案,并如实供述了事实。2019年7月9日,梁某家属已赔偿邹某损失,并取得邹某谅解。


另查明:被告人梁某于2012年7月11日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拘役五个月。


法院认为,被告人梁某犯盗窃罪罪名成立。被告人具有坦白、积极赔偿取得谅解、前科等量刑情节,据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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