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湖法院网讯 近日,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盗窃案,法院判决:被告人魏某犯盗窃罪,判处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责令被告人魏某退赔被害人曾凯人民币2490元。
经审理查明:2019年1月31日凌晨2时46分许,被告人魏某伙同涂某、熊某某(未成年人)三人在南昌市西湖区建设西路某台球会所内,盗得被害人曾某一条青花瓷香烟、一条南京雨花石香烟以及1150元人民币现金。作案后,魏某分得现金350元,后赃款被其挥霍。经南昌市西湖区价格鉴定中心认定,被盗的两条香烟市场价格为人民币1340元。
2019年7月7日凌晨1时30分许,被告人魏某在南昌市青云谱区某饭店门口被抓获。
另查明:被告人魏某在2018年5月22日因吸毒、提供毒品被南昌市公安局青云谱分局罚款五百元;2018年12月28日因盗窃、吸毒被南昌市公安局西湖分局行政拘留二十日。
法院认为,被告人魏某曾因盗窃受过行政处罚,现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盗窃他人价值人民币2490元的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魏某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魏某具有违法劣迹,酌情予以从重处罚。遂依法作出述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