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湖法院网讯 近日,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盗窃案,法院判决:被告人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责令被告人徐某退赔被害人罗某人民币1513元。
经审理查明:2019年7月1日早上7时许,被告人徐某窜至南昌市西湖区天佑路某网吧内,趁受害人罗某熟睡之际,盗走其一部OPPO R15X手机,后销赃得款300元,赃款被其挥霍。经南昌市西湖区价格认证中心认定,被盗手机鉴定价值为人民币1513元。
2019年7月1日下午15时,被告人徐某在南昌市高新区火炬二路某网吧内被抓获。
另查明:被告人徐某在2014年至2018年期间,曾五次因犯盗窃罪被判处刑罚。
法院认为,被告人徐某犯盗窃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具有累犯、坦白、多次犯罪前科等量刑情节,遂依法作出述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