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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凌晨挖墙入店盗窃几十瓶白酒 获刑
作者:徐晓霞 罗兰  发布时间:2019-08-26 08:49:19 打印 字号: | |

西湖法院网讯  近日,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盗窃案件,法院判决:被告人刘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经审理查明:2019年5月10日凌晨1时许,刘某爬窗进入某小区苏某经营的五粮液形象店后的一个小房间,用石头挖通店后的石膏板背景墙进入店内,盗窃该店内三十二瓶白酒。后刘某以6000元钱价格将部分酒卖给李某和丁某。2019年5月15日,民警在一火锅店内抓获刘某,在其居住地查获被盗的两瓶白酒,民警在丁某家中查获二十二瓶被盗白酒,在丁某乙店内查获丁某销售的八瓶白酒,上述赃物全部发还被害人苏某。上述被盗三十二瓶白酒按照进价计算,价值为11352元。

另查明:被告人刘某2008年5月26日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犯盗窃罪罪名成立。被告人具有坦白、犯罪前科、采用破坏性手段实施盗窃、配合公安机关追缴部分赃物等量刑情节,据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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