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湖法院网讯 近日,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开设赌场案件,法院判决:被告人章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
经审理查明:江西某商贸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4月,章某担任该公司技术主管一年有余。2017年9月,章某和王某(已判决)接手经营该公司,并将该公司变更为江西某科技有限公司。上述商贸公司通过建立赌博网站并接受投注牟利,某科技公司通过为其他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牟利。参赌人员在该网站进行充值,参赌人员提现时,网站则直接转账至参赌人员提供的银行账户。两公司先后聘请肖某(已判决)任人事经理,徐某(已判决)任业务经理,以及聘请数十名业务员。业务员接受培训后,使用手机等通讯工具通过微信、QQ、陌陌等网络聊天工具添加好友,冒充貌美、富有、清闲女性推介公司赌博网站,诱使他人到公司网站注册、充值参与赌博。其中2017年10月期间,上述商贸公司诱使37人到公司网站注册充值参与赌博。网站平台将参赌人员亏损部分的40%分成给该公司。截至案发,该商贸公司参赌客户亏损额达10余万元,获得利润分成达4万余元。
2017年11月10日,侦查人员接报后将肖某等人抓获,同时查获手机122部及其他物品。2019年3月8日,章某被抓获归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章某伙同他人建立赌博网站并接受投注,并设立公司伙同赌博网站设立者利用互联网、招聘数十人组织赌博活动,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章某系主犯,归案后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据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