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湖法院网讯 近日,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盗窃案,法院判决:被告人万某犯盗窃罪,单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经审理查明:2018年7月23日18时许,被告人万某在南昌市西湖区老福山与广场南路交叉口某店门口发现被害人漆某停放于此的一辆电动车钥匙未拔,于是用钥匙将该辆电动车盗走,停放于南昌市某医院电动车停车点内。在得知民警在调查案件的情况下,于7月27日将电动车停放在南站派出所门口,后于7月31日到南站派出所自动投案,赃物已于2019年8月3日发还被害人。经西湖区价格认证中心对涉案的米白色雅迪品牌电动车进行价格认定,电动车价格为人民币1938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万某犯盗窃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具有自首、赃物追缴并发还等量刑情节,遂依法作书述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