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湖法院网讯 “我们是三十多年的同学,我的项目出现问题,欠了很多钱,希望能看在同学情分上,今天就不要清房了,能不能留给我住?”
范某与张某系大学同学,毕业后双方一直保持着联系,2014年至2015年间被执行人范某向申请人张某借款250万元用于生意周转,谁知范某投资出现问题,亏损严重,老同学张某的钱也迟迟归还不上,利息一天天累积,张某无奈之下起诉至西湖区人民法院,经法院审理,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本院通过司法网络查控到被执行人名下有位于九江的别墅一套,经一拍、二拍均无人竞买导致流拍,申请人张某依照法律规定同意以物抵债。
谁知清房期限届满,范某迟迟不主动清空房屋,导致标的物无法交付,该院决定组织对涉案房产进行强制清房。执行工作人员先对被执行人范某释明相关法律规定,在物业公司的见证下,执行工作人员对房屋物品进行了清点,并使用执法记录仪全程拍摄,保证执法工作正当、公正。清点完毕后由搬家公司人员对屋内物品进行装袋,搬往地下室暂存。
“我真的想不到三十年同学情会走到今天这一步。”范某望着执行工作现场说道。同学情谊固然值得珍惜,但债权人合法权益也应当得到保障,类似的案件不是少数,许多民间借贷纠纷的当事人都是多年的好友甚至亲属,法不外乎人情,但每一位公民的合法权益也不应当以任何理由侵犯。案件进入强制执行阶段,一味躲避、拖延甚至阻碍执行都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办法,招来的会是法律更严厉的制裁,强制清房也仅是执行工作的手段之一,而不是最终目的,作为诉讼的延申,执行工作的目的是保障每一份生效法律文书能够顺利执行,使公平正义不仅仅停留在一纸文书上,让群众能够看得见摸得着。
今天的强制清房仅仅是西湖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一个缩影,该院积极响应省高院“攻坚执行难”号召,加大执行力度,2018年强制清场279起,2019年1-5月已经强制清场91起。每一个案件都彰显执行权威,进一步解决执行难问题,提高群众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