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湖法院网讯 近日,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酒后借故生非,手持凶器无故追逐、恐吓他人的案件。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贾某某有期徒刑九个月,对公安机关扣押在案的作案工具菜刀及剪刀予以没收,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理。
经审理查明,2019年5月3日14时30分许,被告人贾某某因前一天其母亲与他人发生纠纷,贾某某酒后到南昌市西湖区一麻将馆找该人,发现该人不在,仍找来一把菜刀返回麻将馆,持刀砍麻将桌让所有人出去,在场人员被吓逃离躲避。随后,贾某某到麻将馆外持菜刀无故追砍被害人陈某,陈某情急之下躲入万某某家中,贾某某跟进后被万某某夺刀。后贾某某又从家中拿来一把剪刀,见陈某便持剪刀追逐,陈某逃离;见被害人刘某某站路口便持剪刀追逐迫使其躲进路边小卖部,经众人劝解便作罢。
当日18时许,被告人贾某某被侦查人员抓获归案。
该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贾某某公然藐视国家法律,酒后借故生非,手持凶器无故追逐、恐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贾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具有坦白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且被告人贾某某当庭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遂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等,依法作出前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