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湖法院网讯 近日,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到儿子家帮忙装修时趁无人之际窃取同楼层邻居临时堆放在楼道口瓷砖的案件。以盗窃罪,对被告人郑某某单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经审理查明,2019年6月8日晚,被告人郑某某到南昌市西湖区某小区自己儿子家中帮忙装修时,趁无人之际,将同楼楼道口堆放的萨米特牌瓷砖26箱(共计182块)盗走。经南昌市西湖区价格认证中心认定,被盗瓷砖共计价值人民币1929.2元。
2019年6月9日,被害人叶某某在郑某某儿子的房内发现了丢失的瓷砖,遂到物业公司调取了监控,确认瓷砖系郑某某搬走。2019年6月15日16时许,郑某某被物业工作人员打电话叫至该小区后,承认了以上盗窃的事实。公安机关接叶某某的报警电话赶到现场,将郑某某带至公安机关,郑某某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郑某某已赔偿叶某某经济损失人民币2184元,叶某某对郑某某表示谅解。
该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郑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价值人民币1929.2元的财物,数额较大,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郑某某犯盗窃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具有坦白情节,可以从轻处罚,积极赔偿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遂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等,依法作出前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