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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旬女子经营麻将馆抽头渔利 被判刑半年
作者:徐晓霞 罗兰  发布时间:2019-08-09 09:30:09 打印 字号: | |

西湖法院网讯  近日,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开设赌场案件,法院判决:被告人姚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追缴被告人姚某违法所得人民币一万元;扣押在案的麻将、账本等供犯罪使用的物品。

经审理查明:2019年1月,65岁的姚某在南昌市西湖区某居民区经营一家麻将馆,提供赌具供赌客进行赌博活动,姚某对封庄的赌客按5%的比例进行抽头渔利,抽头上不封顶。2019年4月15日,公安民警在该麻将馆将姚某抓获归案。赌场开设期间姚某非法获利人民币一万余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姚某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鉴于被告人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系初犯、具有坦白情节,且年纪较大、患多种疾病,据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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