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湖法院网讯 近日,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百汽车销售员为提高汽车销售业绩和赚取倒卖居住证的差价获利的案件。以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两被告人拘役六个月和四个月,并处相应罚金。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何某某和周某均为汽车销售人员,二人知道外地人在南昌市购买车辆后想上南昌市牌照必须具有本市居住证,为提高汽车销售业绩和赚取倒卖居住证的差价获利,何某某和周某在销售汽车过程中告知购车的外地客户只要交钱就可以帮办理到南昌居住证。
2018年10月下旬,被告人何某某收取了购车客户曾某某5000元的办理居住证的费用,将其中的4500元转给店里的销售经理张某某(另案处理)让张某某帮忙办理居住证。同年11月初,张某某通过定某某(另案处理)在南昌市公安局某派出所办理到曾某某的江西省居住证。同年12月初,被告何某某收取了购车客户陈某5000元的办理居住证的费用后,以上述同样方式于同年12月中旬在该派出所办理到陈某的江西省居住证。后曾某某、陈某使用上述违规办理的居住证为购买的车辆办理了南昌牌照,被告人何某某通过倒卖曾某某、陈某居住证从中获利1000元。2018年9月初,被告人周某使用同样的手段,通过倒卖获利100元。
2019年4月2日,民警在南昌市某4s店将被告人何某某抓获;同年4月10日,被告人周某收到通知自行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
该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何某某、周某买卖国家机关证件,扰乱社会管理秩序,其行为已构成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公诉机关指控事实和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何某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周某主动投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其具有犯罪前科,酌情予以从重处罚。遂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等,依法作出前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