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湖法院网讯 近日,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特殊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事情的起因还得追溯到十年前。2009年,原告谢某在南昌经营着一家小公司,被告刘某系江西鄱阳人,是一个尚在为学杂费发愁的大一学生,父母在家务农,家里有兄弟姐妹四人,家庭经济条件拮据。被告刘某的哥哥、妹妹之前也是因为家庭经济困难,放弃了上学的机会,在外打工挣钱。原、被告两人的生活轨迹原本并无交集,巧的是,刘某的妹妹当时正在原告的公司打工,当原告谢某得知刘某家的情况后,主动提出可以无偿借款给其读大学。
2009年7月1日,刘某从谢某手中借到了现金17000元,并出具借条一份,载明于毕业后归还。后刘某于2012年7月大学毕业,毕业后到外省打工。据原告陈述,2017年12月份,被告及其妹妹还到南昌来看望了原告,当时被告口头承诺说向原告借的钱会慢慢还,原告还勉励刘某要好好工作。但之后原、被告间就失了联系。谢某一气之下,诉至法院,要求刘某归还借款17000元并支付十年期间的利息。
案件立案后,承办人员多方打听,终于联系上了现在在海南工作的刘某,刘某听闻此事,立即赶来南昌,在法院的主持下,与谢某达成了一致的调解意见,并得到了谢某的谅解。刘某因经济条件困难,无法一次性归还17000元,但答应分期支付,谢某表示同意,并表示若刘某能按期还款,则放弃对利息的诉请。
点点滴滴都是恩,一针一线皆是情。十年前,谢某无偿借款给刘某,解了刘某的燃眉之急,让其学业得以继续。人人都说:滴水之恩,当涌泉相报,刘某若确实因家里经济困难,一时半会还不上钱,应该主动和谢某取得联系,说明情况,相信谢某也会理解并给与宽限期。正是由于原告联系不上被告,才会酿成本案诉讼。在这里,衷心的希望我们每一个人都能与他人多一些沟通,让真、善、美得以传扬,让我们的社会多一些正能量,少一些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