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湖法院网讯 近日,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盗窃案件,法院判决:被告人赵某犯盗窃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经审理查明:赵某系一名外卖配送员。2019年4月28日上午,赵某骑着一辆电动车,尾随一辆快递三轮车至南昌市西湖区某小区1栋楼下,趁快递员程某上楼送快递之际,赵某盗得快递三轮车上的一个包裹(内含一部苹果8plus手机,黑色,256G,经认定市场价值2908元)。作案后,赵某以1950元的价格将该手机卖给其同学严某。案发当日19时许,在民警的劝说下,赵某到派出所投案自首,并让其同学严某将盗窃的手机送还到派出所。
法院认为,被告人赵某犯盗窃罪罪名成立。被告人具有自首、退赃退赔等量刑情节,据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