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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骑套牌电动车撞人后逃逸 以交通肇事罪获刑
作者:陈长权 罗兰  发布时间:2019-07-29 10:49:08 打印 字号: | |

西湖法院网讯  近日,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交通肇事案件,法院判决:被告人孙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

经审理查明:2019年2月24日下午,被告人孙某驾驶南昌一辆套牌电动车行驶至某银行门口路段时,遇被害人黄某步行斜穿该路段,因孙某驾驶不当,与黄某发生碰撞,造成车辆受损,黄某受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案发后,孙某驾驶肇事车辆逃离现场。案发当日晚,孙某到交警大队投案。2019年3月28日,经相关部门认定,孙某负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另查明,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孙某赔偿黄某亲属各项经济损失共计50万元,并当场支付赔偿款20万元,剩余赔偿款分期支付,被害人亲属对孙某的行为表示谅解,并请求法院对孙某从轻或减轻处罚。

法院认为,被告人孙某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孙某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已的罪行,属自首,依法可以减轻处罚;其赔偿了被害方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方的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据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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