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湖法院网讯 近日,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盗窃案,法院判决:被告人涂某犯盗窃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2019年3月22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涂某窜至南昌市西湖区绳金塔美食街某烧烤店门口,看到被害人李某的白色某品牌电动车没有锁地锁,便将电动车盗走。后以300元的价格销赃。所得赃款被其挥霍。经南昌市西湖区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电动车市场价格为人民币5066元。案发后,被告人涂某赔偿被害人的损失并得到其谅解。
2019年4月30日13时许,被告人涂某在南昌市西湖区井冈山大道某网吧被抓获。其对自己盗窃事实供认不讳。
法院认为,被告人涂某犯盗窃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具有坦白、积极赔偿取得谅解等量刑情节,遂依法作出述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