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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多次容留他人家中吸毒 获刑十个月
作者:徐晓霞 罗兰  发布时间:2019-07-24 09:08:39 打印 字号: | |

西湖法院网讯  近日,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容留他人吸毒案件,法院判决:被告人范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与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2018年9月15日、9月19日、10月11日,被告人范某伙同李某(另案处理)在住所先后三次容留吸毒人员黄某吸食含甲基苯丙胺成分的毒品(俗称“麻古”)和冰毒。2018年10月15日、10月20日、10月21日,被告人范某伙同李某(另案处理)在住所先后三次容留吸毒人员王某吸食麻古和冰毒。2018年10月27日,被告人范某被民警抓获。

另查明,被告人范某曾因犯贩卖毒品罪,于2017年6月16日被判处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未执行。

法院认为,被告人范某违反国家对毒品管理的法律法规,多次容留他人吸食毒品,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告人范某曾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刑,又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属毒品再犯,应从重处罚。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已的罪行,系坦白,可从轻处罚;其在前次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以前,又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应当数罪并罚。据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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