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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业男子白天入户偷盗电动车 获刑六个月
作者:刘文锋 罗兰  发布时间:2019-07-23 10:48:42 打印 字号: | |

西湖法院网讯  近日,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盗窃案件,法院判决:被告人万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责令其退赔被害人何某损失人民币998元。

经审理查明:2019年5月14日下午,万某走进南昌市西湖区某居民房间内,盗走何某的一辆电动车及放置车上的空调维修工具电锤等物件。经认定,被盗台铃牌电动车及放置车上的电锤共计价值998元。2019年5月17日,万某被抓获,并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

另查明:被告人万某于2018年6月14日因犯盗窃罪被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六个月。

法院认为,被告人万某曾因盗窃受过刑事处罚,现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盗窃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998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具有坦白的从轻处罚情节,据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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