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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通过挤门方式入店四次盗窃他人财物“六进宫”
作者:刘文锋 李红艳  发布时间:2019-07-23 10:10:03 打印 字号: | |

西湖法院网讯  近日,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盗窃案,法院判决:被告人钟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2019年4月6日凌晨,被告人钟某窜至南昌市西湖区广场南路被害人程某的某餐厅门口,通过挤门方式进入店内,盗窃店内吧台抽屉里现金七十余元;

隔日3时许,被告人钟某窜至南昌市西湖区二七西街被害人朱某的某烧菜馆门口,通过挤门方式进入店内,用螺丝刀撬开店内吧台抽屉,盗窃抽屉里人民币三百余元;接着又窜至西湖区井冈山大道某床上用品专卖店门口,通过挤门方式进入店内,用螺丝刀撬开店内吧台抽屉,盗窃被害人陶某店内抽屉里人民币三十五元;而后又在该店旁边的某餐馆店门口,通过挤门方式进入店内,未盗得财物。

案发后,公安机关追缴被告人钟某赃款人民币267元发还给被害人朱某。

2019年4月9日18时许,被告人钟某在南昌市西湖区某网吧内被抓获。其对自己的盗窃事实供认不讳。

另查明:被告人钟某在2013年至2018年期间,曾五次因犯盗窃罪被判处刑罚。

法院认为,被告人钟某曾因盗窃受过刑事处罚,现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盗窃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具有累犯情节,且有犯罪前科,应从重处罚;其归案后如实供述,系坦白,可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述上判决。


 

责任编辑:罗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