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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第二金融法庭反映金融借款案件中伪造签名引发再审案件增多应引起重视
作者:陶然  发布时间:2019-07-11 09:48:30 打印 字号: | |
  南昌市第二金融法庭自2018年10月集中审理赣江以东的一审金融案件以来,共出现18起当事人对金融借款案件生效民事判决申请再审的案件。其中5起案件系原告认为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其余13起均系因冒充借款人或保证人的签名、捺印,导致借款人或保证人对金融借款案件生效民事判决申请再审的案件。而2017年、2018年1-9月该类案件的数量仅仅分别为3件和4件。该类案件严重侵犯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妨碍了正常的金融秩序,浪费了大量司法资源,并对司法公信力带来冲击,亟需引起重视并采取措施加以规制。

  一、产生的原因:

  (一)诚信意识缺失。上述13起案件的借款人均属不符合银行放贷条件,为了尽快获取银行贷款,或是采取谎称用途、或是虚构贷款材料、甚至伪造他人签名、捺印等方式,签订借款合同及保证合同,缺乏基本的契约精神,枉顾他人的合法权益。

  (二)法律意识淡薄。上述13起案件的借款人中,有10起借款人在合同中共同借款人处替自己配偶进行签名、捺印,并认为夫妻之间互相签名理所当然,自己有权代理其配偶签字、捺印。该类案件均系缺席审理案件,待执行程序启动后,其配偶随即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三)银行监管不力。该类案件不同程度的反映了银行在放贷过程中存在管理乱象,银行信贷员盲目追求业绩,放松了对签字的监督审查,甚至存在银行信贷员监守自盗,或与借款人恶意串通的情形。

  (四)违法成本过低。上述13起案件无一追究了行为人的刑事责任。虽然按照法律规定,伪造他人签名、捺印的行为可构成骗取贷款罪。但由于刑事救济途径效率较低,且银行自身存在监管不力的责任,故银行多半会选择息事宁人,仅通过再审程序追回借款。

  二、规制措施

  (一)加强普法宣传。通过法院在金融机构设置的巡回审判点开展公开巡回审判、法治讲堂、典型案例宣讲等活动,或者通过庭审直播、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加强法律宣传力度和司法公开力度,告知金融案件中伪造他人签名、捺印的风险及法律责任,引导民众恪守契约精神,树立诚信意识。

  (二)提高风控意识。规范金融机构合同签订的流程与审核,签订合同应当在银行营业场所进行,对合同签订严格实行面签制度,并做好视频影像采集留痕工作。强化廉政教育,提高银行信贷员的素质。银监部门要加强对此类现象的规制,规范金融机构内部审批权限和审批程序,及时健全和完善相关制度。

  (三)堵塞法律漏洞。加强化解金融风险的源头治理,建立金融风险会商机制,由地方金融主管部门牵头,司法机关、金融机构参与,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或者金融机构座谈会,提出查除漏洞、防范风险的司法建议,共享信息、共商对策,提高金融机构的法律意识和风险意识,使伪造签名的行为消失于萌芽状态,防患于未然。

  (四)强化打击力度。对金融借款过程中冒充借款人或保证人的签名、捺印或者银行信贷员监守自盗、与借款人恶意串通等行为,妨碍了正常金融秩序的,切实奉行有错必纠、惩防并举的原则,不包庇、不护短,该追责的追责,该司法处罚的给予司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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