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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钱“雨女无瓜”?诚信 “雨女有瓜”!
作者:黄中秋 邹瑶  发布时间:2019-07-09 15:32:18 打印 字号: | |
  西湖法院网讯 “关于你和服饰行的买卖合同纠纷,你打算如何履行义务?”

  “前段时间因为孩子上学、父亲卧病在床,我没有履行能力。现在我父亲过世了,孩子也毕业,我就出来工作了,每月工资有4000元,可以拿3000元出来还债,等孩子找到工作以后,还能多还一些。”

  一番诚恳的回答触动了西湖区法院执行法官的心,随着执行和解协议的签订,这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顺利执结。

  2013年,廉某与服饰行签订了一份《经销合同书》,约定服饰行授权廉某在某县中心广场经销服饰行产品。在履行协议过程中,服饰行依约陆续向廉某发货,但廉某并未按期支付货款,而是分别出具了多张欠条,截止2015年11月13日,共计欠款13万余元。2016年,经该院依法判决,债务履行期限届至后廉某仍不履行还款义务,服饰行遂于2017年向该院申请强制执行。

  本案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廉某名下无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且本人下落不明,导致案件进展一度陷入僵局。2018年,根据申请执行人提供的线索,执行法官在第一时间将廉某拘传至该院,责令其履行还款义务,廉某当时称自己每月收入只够自用,且筹不到任何钱,无法还款。鉴于廉某态度消极,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执行法官遂对其采取了拘留十五天的强制措施。之后廉某再次不知所踪,经调查其财产状况,未发现可供执行财产。法院将廉某列入了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并限制其高消费。

  近日,被执行人廉某主动联系了执行法官,说明了之前的生活困境,称其目前已具备部分债务偿还能力,希望跟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于是便有了本文开头的对话。历时两年的执行案件“钉子户”,至此划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

  在执行工作中,难免会遇到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难题,把执行法官和申请执行人围困其中。究其原因,可能是被执行人故意隐匿、转移财产,也可能是被执行人确实遭遇了财产困境。对于前者,必须一查到底、严厉打击;对于后者,则应体察民情,柔性执行。李白诗云:“天生我才必有用,千金散尽还复来。”被执行人若一时之间由于灾祸、疾病等种种原因受生活所迫无法履行义务,法律并不会强人所难;但“柳暗花明终有时”,脱离穷困境地后,仍应积极主动地履行法律义务,担负法律责任。或许金钱有时真的“雨女无瓜”,但是诚信会一直守在正义的起点等你。
责任编辑:罗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