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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老赖”怎么办?
作者:唐佳慧  发布时间:2019-05-10 16:00:42 打印 字号: | |
  在民事诉讼中,原告与被告在法律地位上是平等的,原告有胜诉的可能,也承担着败诉的风险,可能成为法院强制执行中的被执行人。

  法律固然是公平公正的,但个人感觉它是更加“偏爱”被执行人的,因为判决生效后又给予被执行人一定的自动履行期,但总有人想要冒险“挑衅”一下它:“就不履行,钱在我口袋,看你咋办!”,因其一时气不顺,又给大伙儿制造了更多的麻烦:拿着千辛万苦、盼望已久的胜诉判决的一方,还得再次申请强制执行,排队立执行案件,而法院里的执行法官也需再次向尚未履行生效判决的被执行人制作六份法律文书――“执行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被执行人须知、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交费通知书”向其发出,再次督促其自动履行。

  法律一直在给被执行人机会,但往往直到“老赖”被执行法官当场控制才意识到自己未珍惜之前的机会,此时若还不能得到申请执行人的谅解,显然“难逃一劫”。

  因此,作为被执行人并不“丢人”,丢人的是一再置之不理,后陷自己于被动境地――如被法院纳入限制高消费名单甚至是失信被执行人,被司法拘留以至被追究刑事责任等等,实在是得不偿失!所以,既然自身涉及的法律纠纷法院正在处理,那就得有赢得起输得起的勇气。对于已生效判决应予以重视。作为被执行人,接到执行通知书的,应该及时联系法院,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如果暂时不能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则需要尽快按照法院要求,依法申报在申请执行前一年内的财产情况及财产变动情况,说明本案的解决方案,免受强制执行之“伤”!

  同时,发现自己的财产被法院采取冻结、查封等控制措施的,要积极联系法院、配合执行,及时申报财产情况,提出有可行性的履行方案,早日履行金钱给付义务,避免被纳入“老赖”名单,影响自己的信誉和生活。另外,被执行人认为法院的执行行为不妥时,亦可以依法向法院提出执行复议或执行异议,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审判,以中立的目光论事;执行,以宽容的目光看人。做一名合格的自动履行被执行人亦是一件值得骄傲的事――因你尊重法律!
责任编辑:李红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