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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湖区法院四项措施落实院庭长办案常态化
作者:汪彩霞  发布时间:2019-05-07 11:58:31 打印 字号: | |
  西湖法院网讯 司法体制改革以来,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充分发挥院庭长办案的示范、引领和指导作用,坚持院庭长办案常态化、实质化。2017年院庭长办案 8481件,占67.30%,已结案件上诉484件,一审服判息诉率达86.35%。2018年院庭长办案 10073件,占66.95%,已结案件上诉351件,一审服判息诉率达90.63%。

  一是制度保障,角色回归。制定《西湖区人民法院关于审判责任的若干规定》,将院庭长全部编入审判团队,并按照1:1:1为院、庭长配备法官助理和书记员。研究制定《西湖法院案事分流方案》,科学界定行政性事务和审判事务范畴,理顺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以及司法行政人员的定位与职能职责,将院、庭长从繁琐的事务性工作剥离出来,确保院庭长主要精力分配至开庭、文书撰写等核心事务。

  二是明确任务,实质办案。根据上级法院有关院庭长承办案件的规定,出台《院庭长承办案件的规定(试行)》,对院庭长的最低办案比例作出了规定。同时,根据审判工作任务、法官员额编制、辅助人员配置等情况,对院庭长承办案件量的最低标准进行动态调控。人员分类管理到位以来,该院院庭长办案比例在规定的基础上均实现了突破。要求院庭长优先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新类型和在法律适用方面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案件,发回重审案件由进入法官员额的审判委员会委员审理且一律由院领导负责评查,杜绝领导办简单案或者挂名办案。

  三是严格考核,一视同仁。审管办每周将院、庭长办案数量、质效等与其他员额法官一并通报,对排名落后以及办案数量不达标的院、庭长,与其他员额法官一样督促问责,在无正当理由的情况下,由监察室按照程序处理。年终,按照绩效考核办法,将院、庭长办案绩效与其他员额法官一并考核。

  四是引领示范,积极带动。在审判工作之余,院庭长积极参与到“大调研、大提升”活动中,带头撰写信息、学术调研论文等,将审判实践转化为调研理论成果。2018年至今,该院有5篇院、庭长单独署名撰写的调研文章被省级以上刊物采用。
责任编辑:李红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