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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西湖法院集中宣判4件“套路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
作者:刑庭  发布时间:2019-03-04 17:17:54 打印 字号: | |
  • 冯某里等13人“套路贷”恶势力集团案宣判
  • 林某等7人恶势力集团案宣判
  • 万某兵等4人恶势力集团案宣判
  西湖法院网讯 3月4日,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对冯某里、朱某杰、林某、万某兵等4起“套路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进行了集中宣判,以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判处冯某里、朱某杰(两案合并审理)等13人有期徒刑五年至一年三个月不等,并判处相应罚金;以敲诈勒索罪判处林某等7人有期徒刑九年十个月至一年八个月不等,并判处相应罚金;以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判处万某兵等4人有期徒刑六年至四年不等,并判处相应罚金。

  据悉,该批案件是南昌市西湖区公检法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集中侦破、快诉快审、依法办结的南昌市首例首批“套路贷”案件。

  以下为典型案例:

                 冯某里等13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成立小额贷款公司进行“套路贷”

  2017年11月以来,冯某里等人成立两家小额贷款公司,对外从事“套路贷”等非法放贷讨债活动。该恶势力集团以民间借贷为诱饵,实际以违约金、保证金、逾期费、上门费、行业惯例等名义诱骗被害人签订虚高借款金额的合同,之后以平台费、保证金、资料费等名义再从被害人借款中扣除部分金额,造成被害人实际所得金额低于实际申请借款的金额。同时与被害人签订空白的房屋租赁合同,在被害人逾期不归还借款的情况下,该恶势力集团使用言语或身体威胁恐吓、上门滋扰、代租房屋等方式,逼迫被害人支付逾期费、上门费以及按虚高金额的合同还款。该恶势力集团从事非法放贷讨债的犯罪活动20余起,敲诈勒索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78340元,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构成恶势力犯罪集团。
责任编辑:李红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