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湖法院网讯 近日,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不当得利纠纷,经法官耐心调解,双方达成调解,被告向原告返还了不当得利本金30000元。
起诉:交了“办事费”,未圆教师梦
2017年6月,南昌市某小学向社会招收一名语文老师,原告李某为了圆教师梦,给张某“办事费”40000元疏通关系,张某也出了收条。然而事与愿违,对方事没办成,为了讨回那笔钱李某还颇费了些周折。多次催讨下,张某仅返还了10000元,余款张某拒绝返还,李某无奈诉至法院请求依法判令张某返还不当得利本金30000元及利息。
审理:请托办事违法,全款应当返还
庭审中,原告李某提交了张某出具的收条,证明给张某“办事费”40000元疏通关系的事实,并认可被告张某已经返还了10000元。但被告张某表示款项已经转送他人,一时无法要回。经办法官释明,张某其作为公民个人没有决定他人进入事业单位工作的主体资格。双方请托办事行为,违法了国家相关法律规定,违背了社会道德规范,属无效民事行为,被告张某因此而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给李某。
调解:不当得利返还 利息不予保护
调查清楚案件事实后,法官逐一进行沟通说服。法官告知原告,盲目相信个别人所谓“能跑关系”的说法,本身存在错误,凭真才实学寻找理想的工作才是明智的选择。接着,法官告诫被告张某,拒绝返还剩余的3万元,没有合法依据,明显属于不当得利,应予以返还,否则将承担败诉风险。最终,经过法官认真细致地调解工作,双方达成调解意见,即被告张某同意于2019年3月31日之前一次性支付原告李某30000元,李某放弃对利息的主张。
法官意见:因“好处费”、“办事费”、“介绍费”而发生的类似纠纷,目前已屡见不鲜,很多人因此蒙受损失。凭借自己的真才实学和不懈努力圆梦才是明智的选择,千万不能被一些介绍工作的花言巧语所蒙蔽,圆梦不成,反成梦魇。同时,如果发生这样的纠纷,要注意搜集多种形式的证据,除了采取诉讼方式寻求法律救济,也可向公安机关报案,尽可能挽回不必要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