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这是人人都懂的道理。问题是,总有人心存侥幸。甚至屡有党员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的典型案例被纪委监委通报,他们当中包括不少领导干部、机关工作人员,都是血淋淋的教训。 2018年,南昌市西湖区法院判决危险驾驶(醉驾)案件110起,其中4名公职人员因此被开除公职。
2019年春节将至,春节前后是走亲访友的集中期,酒驾醉驾的易发期。在此,西湖法院提醒广大市民:酒能助兴,亦能败兴!酒驾醉驾,严重危害道路交通安全和生命健康,对个人及单位形象也产生了极其恶劣的影响。请大家本着对自己、对家庭、对他人和对集体、对社会负责的态度出发,充分认识酒后驾车的危害,时刻牢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的原则,严格遵守法律法规。
温馨提示一:2018新交规关于酒驾问题新规定:1、只要汽车处于启动状态,酒后躺车内休息也算酒驾;2、酒后挪车也算酒驾;3、搭乘酒驾车也要负责;4、酒精的消化是很慢,隔夜酒也是酒驾!饮酒驾驶:罚款1000元—2000元、记12分并暂扣驾照6个月; 醉酒驾驶: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
温馨提示二:春节期间亲戚朋友聚在一起一定要摒弃不良劝酒陋习,不向驾车的司机劝酒,不要用过激的语言强行劝酒。以下4种情况,酒友要承担法律责任:
1、强迫性劝酒,明知对方不能喝酒,或明知对方身体有疾病——对方已经明确表示身体不适的情况下仍然劝对方饮酒者,要承担由劝酒引起的责任;
2、明知对方喝醉已经失去或即将失去对自己的控制能力,在无人照顾的情况下存在危险,清醒酒友未将醉酒者安全送达,醉酒者一旦出事,清醒者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3、酒后驾车未劝阻,导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酒友要承担相应责任;
4、如果没有尽到注意义务,造成饮酒人伤亡的,根据各自的过错程度,组织者、劝酒者、同饮者均要承担一定的民事赔偿责任。
温馨提示三、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
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一)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二)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三)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
(四)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
(五)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
(六)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七)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
(八)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