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不外乎人情”――这是清早起来打开微信映入眼球的第一条朋友圈。作为一名法学生,这样的一句话似乎听过不下百次,尤其是在法律与人情的博弈间,我们常常为之思考甚至展开激烈的辩论。然而,与之相对的“法不容情”往往又需要我们选边站,难以中庸。当群众为之愤慨时,我们会理直的说“依规矩办事”,法不容情!当群众为之感动时,“法律不外乎人情”终究成为了我们宽慰的话语.
而这一条凌晨的朋友圈,无形中让在近距离感受法院执行工作中的我,深切的体会到:我们从未需要“选边站”,人情与法律二者其实是可以兼顾的,这二者的统一才是真正得以树立法律之权威的唯一途径!
案例比比皆是,就以给我印象较为深刻的事例进行陈述吧。这名当事人是一位普通的出租车司机,出租车司机这个行业在当事人踏入的年代是需要一笔不菲的成本运营投资的。为了生计,他家中唯一的住宅用房,成为了抵押给银行换取一笔入行投资的筹码。然而,世事难料的是如今的市场竞争已远远超过他本能的预期,贷款的金额就像沙漏,时间越久沉积得越多,能堵上这个漏口的塞子难上加难。现实是残酷的,不允许延期挣扎,还不上贷款,就会被银行抓住痛脚一纸诉上法庭,法庭是警钟,实时向每一个有责任的当事人敲响。法律和事实面前,每一个当事人都没有可遮掩的墙,他变成了被申请人并要求在限期内履行,否则案子就会被移到执行局。而事实正是如此,他在限期内仍无法履行,按照法定程序变成了被执行人。法律面前他虽作为被执行人却非常配合执行法官的执行工作,同时积极的配合还款。即使现实的难处无法逃避的存在着,但是在该案件承办法官熊伟伟合理有效的组织协调下,促成了执行和解协议的达成。因此,该案子在2016年底就此告一段落以终本方式结案,金沙漏的塞子得到暂时拧紧。
此结案非彼结案。判决一天未为申请人落实,执行工作就仍在进行!这一天申请人向熊法官反应,被执行人魏某某他没有如期履行执行和解协议,且距生效判决的履行期限已过近两年。正巧,赶在西湖法院大力推进省院组织的“金融利剑”背景下,这种行为成为尤其需要打击的目标。然而,世事总有难料时,该案正是如此。倘若将生效判决中抵押的房屋通过法院的司法网络拍卖,届时被执行人很可能会被处以罚款的上限十万。意外的是,熊法官却一纸三千的罚款决定书。这一作为无一意外的出乎了“一些人”的意料,一些“不知情人”的意料。在众多的群众眼中,法律是冰冷的,它是红色底线,不可触碰。但是从熊法官和类似于熊法官的法律实施者的作为来看,执行不是机械的和不管不顾的,而是横看合乎规矩、法律,侧看合乎情理;即使有时不被人“买单”。而这次恰好相反,被处罚人对被执行的处理方式是感激,更是从心底里的认罚。
透过眼睛倾听真相,这是熊法官给我上的深刻一课。“他是家中唯一的经济来源,辛勤养育了两个小孩,一个正在读初中,一个正在上大学,走访他家中可以看到,那饭桌上仅仅是一碗简单的咸菜,能培育出如此优秀小孩的父亲是值得被同情的。虽然违约事实是存在的,而法律的权威与红线也是不容挑战与逾越的”。因此,此刻我理解了。三千元的罚款数额看似不多,但对这样的一个家庭已经是足以影响到他们生活的处罚了。“嘟嘟嘟…”一通一通地拨打着家中的电话,向四处亲戚凑钱,“家中明天的买菜钱可能都需要借了”,无意中听到这句话的陪执员心中反而希望他的下一通电话是打给自己。对于这样“沉重”的处罚,被执行人还是对法院的决定表示认同甚至感谢――这样的心服口服是来自被执行人的。
申请人和被执行人的认同是什么?按照法律条文,摆在执行工作人员面前的事无论简单还是繁杂,只需根据判决来进行追索,维护申请人的利益,那即是理论上的优秀;但是只有综合全案,设身处地为当事人着想,才能做好被人民认同的执行法官。认同的前提,即使是需要每一位法官花费更多的精力与时间,即使是在凌晨、周末乃至过节会错过与家人欢聚一堂的日子!
法律从不强人所难,法律更从不会让法律人“选边站”,因为法律当初就赋予了法官自由裁量权,最大限度的发挥自由裁量权真正的功效那正是将“法不容情”与“法律不外乎人情”切实得以中和,真正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申请人当初被侵犯的权利得以维护,被执行人对自己责任承担得心服口服,法律不再是冷冰冰的,不是“惩罚”的代表,而是威严的象征,是权利的守护者,更是被大家所认可进而得以遵守的。司法权威得以树立,法治中国还会远吗?
法律不外乎人情。这里的“人情”,是追求公平与正义的人情,是给予慈悲或宽恕的人情。“法律不外乎人情”是说立法者、执法者在订立法律或者执行法律的过程中,充分理解案件相关人的情况,更要求我们始终保有一颗“善良、倾听”的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