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湖法院网讯 2018年9月30日上午,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邓某某故意伤害、妨碍公务一案,同时对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徐某提出的附带民事诉讼进行合并审理。该案由西湖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担任审判长,西湖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忠华出庭支持公诉,庭审活动在中国庭审公开网上全程直播。
随着一声清脆的法槌声,该案在西湖法院第一审判庭正式开庭。在审判长的主持下,公诉人宣读了起诉书,详细出示了证据,阐述了定罪、量刑的法律依据,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发表了民事赔偿意见,辩护人对民事赔偿发表了意见,被告人对证据发表了质证意见,自行进行了辩护并作了最后陈述。整个庭审中法庭调查、辩论及最后陈述等环节进行得有条不紊、规范有序,充分保障了被告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各项诉讼权利。被告人邓某某在案件的审理中,逐渐认识到自己故意伤害、妨碍公务行为的危害性,当庭向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徐某表示歉意并真诚悔罪。
合议庭休庭评议后当庭宣判,以被告人邓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五个月。被告人邓某某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一次性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徐某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共计人民币34124.56元。宣判后,被告人邓某某、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徐某均表示服判,不提起上诉。
此次法检“两长”再次同台办案,是进一步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落实院庭长办案常态化,并对案件终身负责的重要举措,对进一步缓解案多人少的矛盾、优化审判资源配置、规范庭审行为,提高庭审质量等方面,起到了良好的示范、引领和指导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