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湖法院网讯 8月1日上午,西湖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熊某、田某某贩卖毒品一案,不公开真实信息、不暴露面部特征的“证人甲”在隐蔽作证室以视频的方式出现,这也是该院首次在庭审中进行证人隐蔽作证。
目前刑事审判中证人出庭率较低,一个主要原因就是不少证人害怕遭遇打击报复,不敢出庭作证。为打消证人的顾虑,取得关键证人的支持,西湖法院首次启用隐蔽作证方式,通过技术手段同步传输音频、视频至开庭法庭,但对其身份信息、面貌特征、声音都进行特殊处理,旨在全方位保护出庭证人,有效推进证人出庭作证。隐蔽作证是西湖法院推进省高院“证人出庭“试点工作的又一举措。目前在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最重要的变化就是从原来的重在核查书面证据改为直接证据原则。以往案件中有争议的重要证人几乎不出庭作证,使质证难以真正展开,从而使法庭调查虚化。西湖法院防止庭前预断、庭审虚化和庭后阅卷定案等,使法庭审理具有实质性的意义。而法庭审理方式的改变,将必然使起诉甚至侦查方式发生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