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湖法院网讯 7月13日上午10时,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接到市交管局工作人员来电,称已成功拦截到该院要求协助查找的车辆一辆。
原来,2013年3月,被执行人陈某向申请执行人某银行申请办理了一张银行信用卡,逾期一直未还,后经法院判决被执行人陈某偿还申请执行人本金69890.5元及利息,2018年1月15日,申请执行人向西湖法院申请执行。执行期间,法院查封了被执行人名下的车辆,但未实际控制,后西湖法院向市交管局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协助查找该车的行车轨迹。
时至今日。该院执行局黄法官接到市交管局通知,已拦截到车辆,故迅速带队前往拦截现场,将车辆和相关人员一并带回法院接受调查。经初步查明,车辆驾驶人员陶某与被执行人陈某之间也有借款关系,陈某将车抵给陶某,但未办理抵押、过户手续。目前西湖法院已将该车扣押,案件尚在进一步核实当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