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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视野下做好征迁维稳的三个“一公里”
作者:李祥  发布时间:2018-06-20 15:36:44 打印 字号: | |
  【摘要】本文针对南昌市西湖区旧城改造征迁工作中所可能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突发性事件,试图从法治维度探寻做好征迁工作的事前、事中和事后三个“一公里”,用法律为征迁工作保驾护航,用密切联系群众的工作方法,做好维稳工作的法律遵循。

  【关键词】法治视野 征迁 “一公里”

  从重庆“最牛钉子户”到深圳“最贵钉子户”,钉子户的话题总会引起媒体的跟风报道,而这一话题也总会在大街小巷,线上线下引起民众和网民的广泛热议。南昌旧城改造如何避免钉子户的出现,就需要做好征迁工作的展开之前、征迁过程中、以及征迁后三个“一公里”中的有法可依和有法必依。南昌市旧城区,基础设施薄弱,道路未形成网络且布局不合理,路面狭窄、破旧。危旧房众多,引发了诸多安全、消防、卫生、治安等问题,已经成为制约南昌市大发展的瓶颈。当前如火如荼的旧城改造大幕已然拉起。旧城改造引发的冲突在当前社会表现得越来越突出,挑战着维稳工作者的每一根神经,也关乎各地党委政府领导下的旧城改造工作的成败。该项工作牵涉面广,不仅关乎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也牵涉到当地经济、社会等方方面面,是城市建设中最复杂、涉及面最广的一项社会工程。旧城改造面临多方的博弈,冲突各方都试图谋求自身利益最大化,本能维护着各自的固有利益和可期待利益。因而,关涉征迁的维稳工作做好法律遵循意义深远。

  一、树立法治思维,解决事前“一公里”。

  做好事前“一公里”,要改变维稳思维。纠正维稳思维误区,不要将维稳看做是上级交代的、纯粹的政治任务,更不要将社会稳定理解为绝对的稳定和表面的风平浪静。强调社会稳定、强化维稳工作,要畅通民众的利益表达渠道。不要将民众正当的利益表达与社会稳定对立起来,将维权与维稳对立起来,甚至将人民内部矛盾上升为刑事化、意识形态化的政治问题。这种理念实质上背离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要坚持在法治的轨道上做好维稳工作。不要用行政方式代替司法方式,更不能以个人权威取代法治权威。在党政领导的强大压力之下,一些地方软硬兼施,或是强化警力、暴力压制和“刚性维稳”,或是偏离法律政策的无原则、无底线地一味容忍、退让,或是排斥司法的介入,寻求“法外解决”。许多地方的维稳不计成本,形成一定意义的“天价维稳”之势。这不仅严重增加了化解社会矛盾的成本,助长了民众的机会主义心理,而且破坏了社会主义法治原则。

  做好事前“一公里”,要秉持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现代文明社会应是法治社会、规则社会,维护社会稳定的目的应该有助于依法治国方略的实现。但是,当前由于社会稳定作为考核干部的高压红线,一些地方官员只顾保官帽而不管群众疾苦,只管事后压制而不顾事前化解,只管维稳成功不管违法不违法。还有些地方政府或部门将维稳当成“筐”,什么都往里装,借维稳之名不作为或乱作为,甚至以“维稳大局为重”为由,向公众隐瞒重大公共事件的真相。事实表明,背离法治文化精神、牺牲法治尊严、突破法律与政策底线的做法,可能会换来一时的表面稳定,但是久而久之,不仅会牺牲法治,连稳定也将最终失去。

  做好事前“一公里”,要坚持科学发展观。发展是硬道理,是解决中国所有问题的关键。在发展过程中难免会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既不能因问题的出现而裹足不前,也不能妄自尊大而无视问题的存。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最终还是要依靠推动进一步的发展去解决和应对。我们所追求的并非盲目、无节制、竭泽而渔式、以牺牲后代利益为代价的不可持续型发展,我们所向往并在努力争取的乃是可持续发展、科学发展。科学发展观的落实更需要法治的支撑和保障,要以法治推动发展,以法治规范发展,以法治践行科学发展观,以法治实现可持续发展。缺乏法治规范的发展不可能全面协调发展,没有法治支撑的发展也无法持续发展。南昌旧城改造是顺应发展潮流,在发展过程中难免遇到问题,我们要善于从法治维度探寻问题的解决之道,要让维稳工作做到有法可依。

  做好事前“一公里”,针对旧城改造征迁工作中关涉的维稳问题,要通过法律政策宣讲争取民众对旧城改造征迁工作的理解与支持。把旧城改造征迁工作做成民心工程,通过多种媒介宣传以获得被征迁户对旧城改造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二、坚持程序正义,做好事中“一公里”。

  信访是沟通民意,表达民意,听取民意的有效途径,但现实中变成了救济解决纠纷的途径,偏离了信访制度的初衷,重新定位信访功能,畅通法定救济渠道,维护和提升司法公信力,引导群众理性维权,选择法律途径解决。 2011 年《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颁布实施。房屋拆迁和土地征收,都归结到我们物权法上的土地征收制度、不动产征收制度。征收制度的原则在物权法上、在宪法上都做了规定:基于公共利益目的,按照法定程序和权限,并给予公正补偿。

  针对旧城改造中的征迁工作,要严格司法强制拆迁程序的启动。限制强迁范围,必须仅限于以公共利益为目的的征迁,并出台详细的界定标准。 对所有征迁单位认定为公益征迁的工程项目,应提交上级征迁监管机关审核,并在规定时限内对相关征迁目的、用途、范围进行公示,被征迁人如有异议,可向上一级征迁监管机关复核或向法院起诉撤销。通过有效衔接诉讼程序,将旧城改造征迁工作关涉的信访问题的解决之道,最终落脚在司法救济制度上。

  在事中“一公里”上,要加强征迁项目的监管力度。 在确保上级监管部门对下级有效监管基础上要进行自我监管,自我约束。 本区域内的监管机构在每个项目实施前应进行充分论证,广泛吸收社会各界意见,确保审批前严格把好政策关。 同时,对于被征迁人提出质疑的工程项目,应上报上级监管机构进行复核,对要件不齐、程序不全的项目应坚决不予审批。

  在事中“一公里”上,要完善征迁听证机制。 要在事前“一公里”上做好法律政策宣讲后,最大可能地避免被征迁群众的抵触情绪,关键还是要规范和完善征迁的听证机制。要充分保障相关利益方充分全程参与到听证会,并依法保障其在听证中的权利,切实将听证民众的意见记录在册,并在听证会之后落实到位。对不能做到的,要依法说明。

  在事中“一公里”上,要完善信访考核机制。建立一整套科学、导向正确的信访绩效考核机制,改变过去单纯以上访人数多少、 上访事件大小作为扣分的唯一标准,以有权处理单位处置程序是否到位、处置依据是否合理、 应处理能处理的问题化解多少作为评判的标准。对群众正常上访行为和借信访之名进行违法行为的人员要有所区分。对少数无视法纪,长期无理访,违规访,借信访之名谋取利益的人员,应坚决依法予以处置,并要梳理正确的舆论导向,形成合理合法信访诉求应坚决维护、违法行为应严厉打击的良好氛围。

  在事中“一公里”上,要完善新型信访调处机制。建立多部门参与的联席会议机制。面对旧城改造过程中征迁工作的复杂形势,应专门设置一个处理征迁问题的联席会议机制,将动迁前、进程中及动迁后一切涉及的部门均纳入机制。其主要职责是:对本区内征地征迁计划和重大政策性问题进行协调处理,加强征迁工作的管理、统筹和协调。 通过多部门的联动机制,有效掌控征迁过程中各环节,对当中可能引发的矛盾纠纷及时予以处置,从制度上减少征地矛盾纠纷的产生,切实保障信访调处机制顺利实施。

  在事中“一公里”上,要建立独立的征迁部门。将征迁机构从过去既是征迁人又是政策制定者的角色转变为单纯的房屋征迁实施单位,当地征迁任务都由征迁实施单位统一实施,确保调整后的征迁实施单位精干高效,政策执行统一到位,操作规范有序,从而避免政策层面不平衡引发的矛盾。同时,引入公开竞争机制,将相关征迁机构挂牌,允许被征迁群众有选择征迁机构的权利,最大限度消除征迁过程中征迁方和被征迁方的对立情绪。

  三、依靠改革,做好维稳工作的最后“一公里”。

  做好事后“一公里”,要切实提升信访部门的督查权力。信访机构要有效衔接纪委等部门,明确信访机构的主要职责就是督查督办。对有理征迁的集体上访问题有提出督查督办的权力,对征迁单位存在违纪违规情况有追责的权力,以改变信访机构有职无权的尴尬局面。对此,一些地方做了有益的尝试,如银川市成立信访督办局,主要职责之一就是检查、指导、督促县区、市级机关各部门、各单位的信访工作,并对信访处理情况进行督查督办,成效初显,值得借鉴。

  做好事后“一公里”,要不断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增强基层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创新力、执行力,为维稳工作提供基础和保障性。把那些群众威信高、能力强、善沟通协调、能干事会干事干成事,积极做群众工作的同志选拔到各级领导班子中来,为维稳工作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从组织建设这个根本入手解决维稳工作产生的根源。

  做好事后“一公里”,要做到底子清、情况明。做好维稳工作,化解矛盾纠纷和信访积案,关键是解决处理问题。只有坚持党的群众路线,接待群众上访要有耐心,解决群众反映的信访问题要用心,对待有困难上访群众要用亲人般的温暖去关心,只有真正把上访群众当做朋友、亲人知己,以真情相待和真诚交流与之相处,上访群众才能把上访过程中产生的无奈、孤独、抑郁、烦躁等不良情绪被我们动之以理和晓之以情的政治思想工作去感化,才会理解支持信任我们去进行解决信访人的信访诉求。

  总之,维稳工作涉及的问题面广量大,各种矛盾和利益相互关联相互影响,个别矛盾相当尖锐突出。只有在西湖区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有关职能部门相互的密切配合,充分发挥各自职能部门作用,形成解决维稳工作的强大合力,才能及时有效化解各种矛盾纠纷及信访积案。维护社会稳定的回归——依法维稳。群体性事件并不可怕,可怕的是在事件背后的法治文化缺失。因为群体性事件只是社会冲突的一种形式,事实上,冲突作为一种矛盾是一切社会的常态。只要社会冲突在可控的范围内,就不必强求绝对的刚性稳定。如果政府时刻处于高度的紧张状况,采取一切手段来维系其运转,最终可能因不能承担巨大的社会成本而使政治统治断裂和社会管理秩序失范。因此,一个健康的社会追求的应是韧性稳定,而韧性稳定必须依赖于法治文化建设。

  在我国法治进程不断推进的今天,我们必须把法治作为维稳的主要方法。法治在生活中才具有最大程度的权威性,社会才能真正实现稳定与秩序。正义应是追求的目的,而正义的伸张必须依赖法治才能实现,这就需要加强法治文化建设,走依法维稳的道路,才能避免把维稳简单看做政治任务的认识偏差,最终走出维稳困境。
责任编辑:李红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