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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湖区法院在全省率先与中国邮政速递签约解决送达难
作者:刘春荣 李娜  发布时间:2018-04-26 14:39:24 打印 字号: | |
  西湖法院网讯 4月20日,西湖区法院与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市分公司签署《法院法律文书邮政特快专递服务合同书》,积极探索民事案件“送达难”破解新路径。据悉,此举在全省法院尚属首次。

  《合同书》主要包含以下内容:一是明确了回执、退件时间。由邮政快递公司为法院以特快专递的方式送达法律文书,并向法院提供邮递回执作为法律上的送达凭证。邮件妥投的,回执时间根据市内、省内、国内,分为3天、5天、10天;未妥投的,邮件退件时间省内、国内不得超过10天、15天。二是细化了投递要求。投递员在投递时必须要求收件人在邮件回执上签名、盖章或者捺印,同时注明签收日期,非本人签收需注明代收关系。若邮件经过五天三投确认无法投递,投递员应在回执上注明每次投递的时间及未能投出的事由,并在7日内将邮件、回执退回法院。经法院确认属于公告达达的,由邮政快递公司安排专人携带公告材料及拍照设备在3日内按地址进行公告贴示,按要求拍摄6张以上照片,且需到街道社区进行信息确认。三是标注了特别案件。对于婚姻、调解案件法律文书,法院在移交邮件时须用红色标注“Ο”,并注明“不能交由案件另一方当事人签收”字样,投递员在投递该邮件时则必须交由收件人本人签收。四是明确了违约责任。因邮政快递公司原因延误投递时间的,仍应在宽限时间内完成投递,并向法院退回全部或部分邮费;邮政快递公司不能在规定时限内将回执或未能妥投邮件退回法院的,需支付违约金,且违约金可在邮费中扣减。

  《合同书》改变了以往法院专递随意代签、随意填写退回原因、长期不退件等做法,有利于节约司法资源,提高送达效率。
责任编辑:李红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