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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湖区人民法院登记立案指南三登记立案需要提交的材料
作者:立案庭  发布时间:2018-02-06 17:19:58 打印 字号: | |

西湖区人民法院登记立案指南三登记立案需要提交的材料

 

    ※当事人提出起诉、自诉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起诉人、自诉人是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起诉人、自诉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提交营业执照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能提供组织机构代码的,应当提供组织机构被注销的情况说明;

2、委托起诉或者代为告诉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代为告诉人身份证明等相关材料; 如自然人委托他人递交起诉状的,应递交授权材料(公民代理的为授权委托书、有关的社会团体或原告所在单位的推荐函,律师代理的为授权委托书、所函和执业证复印件)和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果原告系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由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的,递交法定代理人与原告的关系证明和法定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等身份证明材料。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委托的,应递交授权材料(公民代理为本单位职工授权委托书,律师代理的为授权书、所函和执业证复印件)和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材料。

3、具体明确的足以使被告或者被告人与他人相区别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等信息;

4、起诉状原本和与被告或者被告人及其他当事人人数相符的副本;

5、与诉请相关的证据或者证明材料。

责任编辑:李红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