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审务公开 > 执行动态
担保人拒不履行 法院照样拘留
作者:吴凡云 胡琳  发布时间:2017-10-10 14:48:00 打印 字号: | |
  西湖法院网讯 “你们凭什么要拘留我?又不是我借的钱!我是不会还的。”一大早,被执行人李某气势汹汹的对着承办人张法官吼道。

  2015年2月13日,被告人陈某向原告张某借款30万元,约定6个月还,被告邹某、李某在担保人三个字后面签名。到期后被告陈某分文未还,原告张某提起诉讼。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对被执行人陈某、邹某、李某发放执行通知书,要求被执行人履行义务,申报财产,被执行人均未执行。我院执行局法院查询到李某名下在银行有存款,遂进行了强制冻结。在冻结了李某工资卡后,李某找到法院要求接触冻结,承办法官给他说:“你作为担保人,在主债务人没有履行能力的情况下,你应该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你不要跟我讲道理,我没欠钱,我签个名就要付30万多块钱,你们法院抢钱呐!快点给我解除冻结,我还是不会还钱的。”李某非但不听解释,还拍起了桌子。张法官随后要求李某现场申报个人财产情况,李某拒不配合,态度极其嚣张。

  针对以上情况,张法官告诫李某:“拒不配合法院执行,妨碍法院执行,是可以对其司法拘留的。不能因为你是担保人没有实际用到借款就可以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你可以在偿还张某后对实际借款人陈某进行追偿。”李某大喊:“我没用钱,我也不用还钱,其他不要跟我说,而且你们凭什么拘留我?”在张法官拿出拘留决定书后,对其采取强制司法拘留措施后,李某才意识到,他是真的需要先偿还这笔借款的。然一切晚矣,15天的司法拘留已经需要他来承担,该笔欠款也需要他先偿还。
责任编辑:罗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