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湖法院网讯 建立一支素质较高且稳定的审判辅助队伍是司法改革中迫在眉睫需要解决的问题,而聘用人员又是审判辅助队伍中的重要力量。因此,聘用人员工作的质量和效率直接关系着法官承担的事务性工作的多少。为全面增强聘用人员的全局意识、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西湖区法院出台《聘用人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司法改革提供制度保障。
《办法》共五十条,从使聘用人员“用得上、留得住、干得好”出发,多管齐下,建立了一个有法院特色的留优汰劣的用工机制:
第一:严格考勤,狠抓效能。《办法》规定了严格、完整的考勤和请假、出差制度,严惩未打卡、旷工等行为,详细规定了违规的天数、次数及对应的处罚措施,设立了轻则批评教育、诫勉谈话,重则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罚机制。做到了请假、出差都有章法,旷工1天也要处罚。
第二:待案认真,严守秘密。《办法》注重结合法院工作实际,无处不要求聘用人员认真对待案件,严守工作秘密。《办法》规定聘用人员“工作中出现失误,影响案件审理,情节较严重的”、“因程序不合法导致错案负有主要责任的”、“违反廉政纪律和工作纪律,在聘用期间在外兼职与职务有业务关联的工作,或泄露审判秘密和工作秘密的”该院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讲政治、有纪律。《办法》强调了聘用人员在法院工作应有的政治素养,规定聘用制人员应积极参加该院组织的党、团活动、政治理论学习,并将思想政治素质纳入聘用人员年度考核。同时《办法》严格贯彻中央有关要求,规定“因公出差的聘用制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各项纪律,认真负责,秉公执法,依法办案,文明办案,不准携带家属办案,不准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不准向当事人提出无理的要求”。
第四:奖勤罚懒、奖优罚劣。《办法》做到了奖惩并举。对聘用人员设计了科学民主的年度考核和晋级晋档机制,将聘用人员考核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并配以自评和不记名民主测评相结合,现实表现和测评结果结合综合考虑的年度考核程序。同时,该《办法》对聘用人员实行分级管理,岗位分为初级、中级、高级三个等级 ,同等级内又分三个档次,将工作年限和年度考核相结合确定聘用人员档次,而档次的高低直接影响聘用人员级别工资的多少,实现了档档之间有差距、级级之间有不同。两者相辅相成形成了良性的奖惩机制。
该《办法》调动了聘用人员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提升了聘用人员的职业尊荣感和归属感;也有助于将法官从琐碎的事务工作中脱离出来,专心审判工作,提高法院审判工作的质量和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