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湖法院网讯 近日,西湖区法院成功执结一起合伙协议纠纷案。
2010年,被执行人涂某与申请人胡某合伙做生意,后生意失败,涂某未按协议退还股金给胡某,胡某遂将涂某告上法庭。法院经审理,判令涂某归还胡某股金50000元,涂某却迟迟未履行给付义务。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承办人查询了涂某名下的车辆、房产、银行存款情况,未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案件一时陷入僵局。承办人连续几天主动上门联系涂某,耐心释法,让涂某意识到不还款所需承担的责任。在沟通中了解到,涂某确系生活困难,还不了钱实属无奈。对此,承办人建议涂某向亲朋好友借款以还款。涂某称自己的姐姐有能力帮忙还清欠款。承办人主动帮助涂某联系其姐姐,告诉她涂某目前的困难处境。
在终结本次执行后三个月,涂某和姐姐来到法院还清案款,终于摘掉“老赖”这顶帽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