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湖法院网讯 近日,西湖区法院成功执结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法官,我为我父亲还钱来了,您说得对,拒不执行是违法行为,害人又害己。”被执行人朱某的女儿说完把执行款交给了法院。
1995年,朱某向申请人周某借款15000元未还。2015年周某将朱某告上法庭,要求判令朱某归还自己本金及20年的利息,共计87000元。经审理,法院认为原、被告之间债权债务关系明确,但对于原告诉请的支付20年利息,因欠条未约定借期及利息,不予支持。判令朱某归还周某本金15000元及自2015年4月28日起至借款还清之日止的利息。
生效判决书后,朱某却拒不履行,周某只得申请强制执行。经查询,未发现朱某名下有财产。考虑到朱某已七十多岁了,法官决定上门找他做思想工作。
法官在朱某家见到了朱某,但多次尝试交流未果。在多方打听后了解到朱某有一个女儿,法官成功联系上了朱某的女儿。朱某的女儿告知承办法官,父亲有老年痴呆前兆,他有退休工资,还是喜欢向亲戚朋友借钱,却不会还。在执行法官的劝解下,女儿认识到父亲这样的行为是错误的,并很快为父亲把欠款还清,并表示要替父亲把其他债务也还清。案件由此得以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