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湖法院网讯 2017年8月25日上午,西湖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贩卖毒品、容留他人吸毒案。庭审中,该案侦查阶段的三名民警应法院通知作为证人出庭参加了庭审,并接受了审判人员及控辩双方的质询。这是西湖法院适用“三项规程”针对被告人申请“排除非法证据”首次通知侦查人员出庭作证。
该案在审理过程中,被告人提出在公安侦查阶段曾经遭到公安机关刑讯逼供,且其所签的一份讯问笔录民警在未让其核对的情况下即要求其签名确认;为此,公诉机关申请侦查人员出庭作证,西湖法院根据法律规定通知了该案三名侦查人员出庭作证。
庭审中,三名侦查人员就公安机关抓获被告人的经过及讯问被告人的过程向法庭一一作出了说明,并就是否存在刑讯逼供等相关情节接受了公诉人和审判人员的询问。之后,应公诉机关申请,当庭播放了被告人提出异议的该次同步录音录像。
经过庭审对证据收集合法性的调查程序,确定本案不存在非法取证的情况,随后主审法官向被告人宣布该案不存在非法取证,不排除公诉机关提交的证据。
据悉,“三项规程”为刑事案件所适用,包括“庭前会议”、“排除非法证据”、“一审普通程序法庭调查”三方面。西湖法院是省高院确定的 “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试点法院,这次庭审是该院在出台改革实施方案后,结合 “三项规程”规定审理的首起刑事案件;同时,这也是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促进审判程序特别是庭审活动实质化的重要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