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湖法院网讯 “我保证五天内把店面腾空,不给法院拍卖添加阻力。”2017年8月21日夜23时许,在西湖法院执行局办公室内,被执行人王某将保证金10万元交到了法院,并向法院保证,五天之内将涉案的店面清空,配合法院拍卖,如果五天未清房,保证金由法院依法处置。
被执行人王某以其在南昌县的三套店面抵押向某银行贷款数百万元逾期未偿还,本案经审理后进入执行程序。法院在拍卖其抵押物过程中,于2017年5月在涉案的店面张贴了清房公告,限被执行人王某及房屋使用人一月内搬出,并告知被执行人王某法院即将拍卖其房产相关事宜。但王某至今未履行清房义务,也未向法院说明原因。
8月21日,执行法官找到王某,再次要求其清空房屋,配合法院执行工作。王某起初以各种理由要求延期一个月清房,但在执行法官耐心解释、劝说下,王某同意在店面拍卖前清房,并向法院缴纳了10万元保证金,以保证及时清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