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湖法院网讯 “多谢西湖法院,多谢执行法官!”2017年8月8日,申请执行人邹某拿着领取到的现金执行款,脸上露出久违的笑意,满意地写下结案报告。
原来,这桩执行案件因劳动纠纷而起,邹某与其原工作单位某连锁酒店由于病假期间的考勤和工资问题一直未能达成一致,便诉至法院。经二审判决,该连锁酒店应当支付邹某经济补偿金一万余元。但终审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一直未按判决履行,并始终以补偿金正在走内部流程企图拖延支付,邹某无奈只能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后,经网络查询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但邹某反映该连锁酒店仍正常营业不可能没有收入,并称自己已生活十分困难,被执行人言而无信一拖再拖。针对其反应的情况,执行法官当天便顶着烈日来到被执行人营业场所并联系到该酒店的人事负责人,再次向其送达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并告知其若不履行生效判决的相关后果。面对可能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后果,该负责人立即表示将以最快的速度如数支付包括迟延履行利息在内的全部款项,并当场与申请执行人邹某签订了和解协议。
一周后,酒店方带着现金来到院执行局将全部款项一万余元当场交给邹某,一起劳动争议纠纷顺利得到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