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湖法院网讯 “现在先还一万,余款9月15日一起还清。还清了请法院跟我单位说下,别扣我工资了。”被执行人张某再三跟执行法官诉说道。
原来,2012年被执行人张某的前夫袁某借了申请人孙某十万元,到期未还。申请人起诉至法院要求还款,判决下来后袁某为逃避执行杳无音信,申请人无奈申请强制执行,要求其配偶张某承担还款责任。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通过调查,发现被执行人张某在银行有一笔3万多的存款,法院立刻前往银行将款项扣划至法院账户。后了解到该银行卡是被执行人张某在某电厂的工资卡,执行法官向该电厂发出调查令,要求单位提供被执行人张某的工资收入证明。
单位收到调查令,协助法院执行,出具了被执行人的工资收入证明。法院随即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冻结被执行人工资。被执行人张某知道情况后,主动联系法院,要求还款,希望申请人能够减免利息。在法院的主持下,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当天还款一万元给申请人,9月15日再给付申请人六万三千元,余款申请人放弃,还清款项后解除工资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