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湖法院网讯 近日,南昌市西湖区法院在总结前期“轻案快办”工作经验的基础上,从刑事速裁程序入手,制定了《关于刑事案件繁简分流机制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了繁简分流的具体操作程序。
《意见》明确了适用案件类型,包括:危险驾驶、交通肇事、盗窃、诈骗、抢夺、伤害、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毒品犯罪、在公共场所实施的扰乱公共秩序等犯罪情节较轻、依法可能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的案件,或者依法单处罚金的案件。同时,规定对涉及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等七类案件不适用。
《意见》从四方面确定适用条件,包括:案情简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全案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辩护人不作无罪辩护的;被告人对适用刑事速裁程序没有异议的;被告人对适用法律无争议,同意人民检察院提出的量刑建议的。
具体做法体现在审判流程、庭审程序、裁判文书简化及审理期限四方面。规定在分案、庭审排期等诉讼环节,安排法官与公诉人对应的案件集中开庭审理,集中查明被告人身份、集中宣读法庭纪律、集中告知法庭权利,分别审理、宣判;庭审中不再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但在判决宣告前应当听取被告人的最后陈述意见;裁判文书简化方面,规定应当庭宣判,类案(如危险驾驶、容留他人吸毒、轻微盗窃等)适用格式化判决书;同时规定,受理案件后,应当在十二日内审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