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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陷“法院在处置财产就不能拘留”认识误区,拒不履行被拘十五天
作者:曾伏良 胡琳  发布时间:2017-06-14 11:30:02 打印 字号: | |
  西湖法院网讯 “法院已经查封了我的房子,为什么还要拘留我?这对我不公平吧?”,2017年6月6日深夜,西湖区法院执行局办公室内,被执行人万某面带“疑惑”和“委屈”,向执行法官连连发问。

  原来,万某数年前向银行贷款190余万元逾期未偿还,本案进入执行程序后,西湖法院执行法官多次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通知万某履行义务或配合法院对其查封的财产进行处置,并前往其住处寻找,万某要么以“法院反正在处置我的房产,还要我来干嘛”等理由推脱,要么就跟法院唱“空城计”,导致本案执行难以顺利进行。

  2017年6月2日,经多方打听和数次蹲守,西湖法院执行人员找到被执行人万某,将其带回法院后依法决定对其拘留十五天。对于万某的质问,本案的承办人吴法官表示:被执行人万某在收到法院的执行通知及报告财产令后,即未向法院或申请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也未向法院申报财产,而是以法院已在处置其财产为由拒不配合法院执行,采取消极态度怠于履行义务,这本身就属于有财产而拒不履行的典型,加上其拒不申报财产,法院才依法对其作出拘留十五天的决定,对于这一类有财产不履行,采取消极态度规避执行、情节恶劣的被执行人,法院处置其财产的同时依法对其采取其他强制措施,两者并不矛盾。

  经执行法官解释,万某最终认识到自身错误,并让家人主动履行欠款10万元,并向法院保证会积极配合法院处置其房产,尽快履行剩下的债务。
责任编辑:龚启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