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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夜兼程抓老赖,披星赶月促执行
作者:吴胜辉 熊伟伟/文 叶丹/摄  发布时间:2017-05-16 14:29:59 打印 字号: | |
执行照片
  西湖法院网讯 “你好,请问是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吗?我们是浙江省宁波市宁波站派出所,你院一起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陶某冒用他人的身份证件乘坐高铁,被我所干警控制住了,请你院快速前来办理交接手续。”2017年5月5日星期五下午4点,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立案庭接到上述电话,立刻将相关情况告知了执行法官。执行法官得知上述情况后,一方面与浙江省宁波市宁波站派出所民警取得联系并核实了相关情况,另一方面立即将相关情况向上级法院及院领导汇报。

  2014年7月,陶某以生意周转为由向李某借款280万元,约定了借款期限及借款利息。借款到期后,李某多次向陶某催讨借款,陶某以各种借口搪塞。无奈,李某只得向法院起诉,在胜诉后,李某于2016年12与17日向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执行期间,执行法官多次电话通知陶某,陶某都拒不到庭,后来甚至更换联系方式,并藏匿在外地。2017年5月5日,陶某用他人的身份证购买高铁票,被当地的公安机关发现,并被扣留。

  上级法院及院领导得知上述消息后,立即指示执行干警前往当地派出所。此时,已经没有了前往浙江省宁波市的列车票,院领导指示执行干警驱车前往,执行干警一行4人立即驱车前往浙江省宁波市宁波站派出所。经过7个多小时的车程,执行干警一行4人终于在凌晨一点到达了浙江省宁波市宁波站派出所,在确认陶某是本案的被执行人后,与宁波站派出所干警办理交接手续后,执行干警考虑到安全问题,即刻带着被执行人陶某返回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此时执行干警已经十多个小时没有合眼,也没有正经吃过一顿饭。

  在翌日上午10点,往返经过1300余公里的路程终于将被执行人陶某带回法院,因被执行人陶某拒不履行义务,也不如实申报财产,并违反限制高消费制度,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决定司法拘留被执行人陶某15天。

  这只是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日常工作的一个缩影,为了实现“两到三年基本解决执行难”的承诺,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一直奔波在执行的路上。
责任编辑:龚启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