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湖法院网讯 2017年4月X日,西湖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对象山南路沿线旧改项目范围内校厂东巷74号、校厂东巷69号、干家前街178号等三处房屋实施司法强制执行,予以拆除。该次司法强制执行在西湖区、南昌市乃至全省尚属首次。西湖区人民法院向被执行人宣读了准予强制执行裁定书并全程实施法律监督;西湖区司法局(公证处)对强制执行进行了全程取证和公证;区消防大队对强制执行现场实施了降尘处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行风监督员全程参与,监督检查。
象山南路沿线棚旧改项目以象山南路为轴,东至系马桩街、西至船山路。整个项目占地约280亩,涉及被征收户5890户,征收面积约40万?,是当年全市乃至全省中心城区户数最多、征迁面积最大、人员构成最特殊、房屋性质最复杂、区域位置最核心的棚旧改项目。为此,西湖区举全区之力,扎实推进征收工作。2014年5月28日正式下达房屋征收决定,7月15日基本完成房屋征迁工作。
李氏三兄弟在校厂东巷74号、校厂东巷69号、干家前街178号的三处房屋房产证载明房屋使用用途均为住宅,但李氏三兄弟无理要求必须对其住宅房屋按经营性非住宅给予安置,拒绝搬迁签约,致使在征迁规定时间内未达成协议。西湖区人民政府对李氏三兄弟依法下达了《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并落实了房屋补偿款项和实物安置的房屋。但是李氏三兄弟仍无动于衷,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时间内拒绝搬迁,在法定期限内也未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随即,西湖区人民政府启动申请司法强拆程序,向西湖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15年10月15日、12月8日,西湖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行政裁定书》([2015]西行执字第71号、第72号和第96号),准予西湖区人民政府对李氏三兄弟作出的《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强制执行,强制措施由西湖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