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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湖区人民法院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
作者:西湖区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17-03-01 09:50:35 打印 字号: | |
  南昌市西湖区法院2017 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 南昌市西湖区法院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2017年主要工作任务

三、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南昌市西湖区法院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南昌市西湖区法院2017年部门预算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南昌市西湖区法院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西湖区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主要职责是:依法审判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依法执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委托执行的案件以及国家行政机关依法申请执行的案件等。

二、部门2017 年主要工作任务

西湖法院2017年的工作重点依法审判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依法执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委托执行的案件以及国家行政机关依法申请执行的案件等。

三、部门基本情况

西湖区人民法院的预算单位是一个、编制人数为129人:其中:行政编制116人、事业编制13人;实有人数164人:其中在职人数101人,事业编制13人;退休人员50人。临时工108人,单位车辆15辆。 

第二部分 南昌市西湖区法院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17年收入预算3415.8万元,比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27.91万元,下降3.6 %。其中:财政拨款1640.1万元,增长202.21万元,增长 14.06 %,占收入预算的48.02 %;纳入预算管理资金 1600万元,增加(减少)0 万元,增长(下降)0 %,占收入预算的49.9 %;上年结转175.7万元,包括财政拨款结余5.48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17年西湖区人民法院支出预算总额为3415.8 万元。其中: 按 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2397.53 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 70.19 % , 包括工资福利支出1184.6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886.28 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66.75 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159.82 万元。项目支出1018.28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29.81% ,包括其他相关支出1018.28 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行政运行1944.16 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56.92%;案件审判1316.04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38.52%;案件执行155.6万元 ,占支出预算总额的4.56%。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1184.67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34.68%、商品和服务支出886.28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25.94%、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66.75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4.88%,其他资本性支出159.82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4.69%,项目支出1018.28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29.81%。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7 年西湖区人民法院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3240.1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94.86%,具体支出情况是:工资福利支出1184.67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36.56%、商品和服务支出886.28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27.35%、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66.75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5.15%,其他资本性支出159.82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4.93%  

(四)项目支出预算说明

我院2017年共申报项目30个,项目总支出为1018.28万元,依照轻重缓急说明如下:

1. 2017年全省法院司法责任制改革已全面启动,为建立符合司法规律的审判权运行模式,优化配置审判资源,最大程度地满足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需求,实现司法改革目的。项目预期效益:最终提高审判执行业务工作效率,整合资源,促进维护司法公正。

2.人民陪审员经费:人民陪审员费用是指人民法院为保证人民陪审员履行规定职责所必需的、直接用于人民陪审员的各项开支,我院每年陪审案件高达3000余件,人民陪审员经费主要用于发放人民陪审员的陪审补助,以及组织相关的培训,一年的费用预算为60万元。

  3、信访维稳工作经费:法院机关信访工作在维护社会稳定中起着积极的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随着改革发展力度的加大,经济建设呈现快速增长的趋势。职工下岗、企业改制、民营企业发展等各类诉讼增加,导致了社会矛盾的激化。社会各阶层利益的调整引起了新的社会问题,法院信访工作也大量增加,在信访工作中产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信访补助费用,维稳补助,接访的差旅费用等等,预算为40万元。项目预期效益:树立法院维护公平正义的形象和权威性,通过息访息诉,平息民愤、民怨、民愁,有效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充分发挥法院维护公平正义的“窗口”和阵地作用.

  4. 数字法院业务应用系统:目前我省80%的法院都已配备了此审判业务应用系统,为适应司法改革的迫切需要,实现四级法院审判执行信息的对接,我院拟配备相关的软件设施,预算为20万元。项目预期效益:实现四级法院审判执行信息的对接。

5. 专用高压变,配电线路采购:我院办公大楼1996年投入使用,电路、网线、电话等线路均是按以前的标准和要求设计建设的,容量小、不规范,超负荷使用多年,经常出现电路短路,网络不通的现象,而且由于漏雨还导致电线受潮,办公楼存在漏电、连电、失火等安全隐患。所以将对办公大楼的内部电路、网线全面升级改造,所需的采购经费预计需35.49万元。

6、数字法庭建设:为了适应新的形势下审判业务工作的需要,我院拟建1套数字法庭,共计30万。每套数字法庭包括以下设备:大数字法庭庭审主机10.8万, 书记员庭审控制软件0.08万, 数字声反馈消除器0.55万, 音频功率放大器0.27万, 流媒体录播服务器0.7万, 后台管理系统0.83万, 服务器联想万全0.9万,庭审发言话筒铁三角0.92万,法庭摄像机三星1.46万,法庭全景摄像机1.1万,桌面液晶显示屏三0.63万,音箱0.21万,其他设施1.55万。项目预期效益:适应新的形势下审判业务工作的需要

7. 少年庭整修:我院办公大楼1996年投入使用,少年圆桌一直未进行整修,根据少年审判工作特点,数字化法庭建设要求,预算为8万元。

8. 法院中心机房扩容:我院中心机房建于2004年,一方面由于近几年法院电脑数量的不断增多,内网址与网络宽带已不能保证法院工作的正常运行;另一方面由于建成时间较长,线路已经老化,并且随着服务器等设备的增加,现有线路已不能支持机房的正常有序进行,机房改造已刻不容缓。拟总预算为9.8元。

9.11楼改造法官活动中心:我院办公大楼1996年投入使用,设施陈旧,需对11楼法官活动中心进行整修,购买新的健身器材,预算为9.8万元。

10. 诉讼服务中心信息化网络构建:根据最高法院部署、全省法院五年发展规划和《2014年全省法院重点工作任务》,规范诉讼服务信息化途径,丰富司法便民利民服务渠道,我院拟对诉讼服务中心进行信息化网络构建:包括自助查询系统3万,网上立案系统3万,流程管理系统8万,实时监控系统17.9万,叫号系统3.3万,显示屏2.5万,合计37.7万。项目预期效益:规范诉讼服务信息化途径,丰富司法便民利民服务渠道。

11. 11楼地面整修:我院办公大楼1996年投入使用,将对11楼办公室的地面进行整修,拟预算为3.6万。 

12. 办公楼大楼屋面防水:我院办公大楼1996年投入使用,房屋老旧,墙面因渗水造成霉烂腐化,申请做屋面防水,拟预算为5万元。

13. 执行局修缮:我院执行局大楼系与区城建部门置换的办公场所,建于90年代,房屋老旧,墙面因渗水造成霉烂腐化,拟申请对执行局翻新墙面、地面,预算为9万元。

14. 电子送达外包:为破解“送达难”的难题、方便群众诉讼,根据省院《电子送达相关工作试行规定》开展电子送达外包,拟预算为30万。

15. 食堂及老干部活动室改造设备采购:我院办公大楼1996年投入使用,食堂及老干部活动室设施都非常陈旧,为了给干警一个干净卫生的用餐环境,将对食堂的餐具、厨具等全部进行更换,拟预算为20万;为了给老干部一个更好的活动环境,将对老干部活动室的地面、墙面进行整修,更换桌椅,拟预算为10万。

16.法警队训练室整修:我院办公大楼1996年投入使用,法警训练室设施陈旧、老化,需对法警队训练室进行整修,预算为2.8万元。。项目预期效益:改善法警人员的训练环境。

17. 干警值班室构建:为了不挤占审判办公用房,我院拟建设干警值班室,包括隔断处理,墙面,地面整修,购置灯具等,预算为9.8万。项目预期效益:完善干警值班设施。

18. 老干部公用经费:做好离退休老干部工作,不仅是社会和谐稳定发展的需要,更是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具体表现,从讲政治的高度,从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高度,从继承和发展党的事业、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高度去认识离退休老干部工作,高度重视离退休老干部工作,全心全意做好离退休老干部工作,关注离退休老干部的生活和身心健康,2017年我院拟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相继开展春节慰问,清凉行动,重阳节活动,身体检查,预算为20万元。项目预期效益:关注离退休老干部的生活和身心健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19. 更换办公大楼电梯: 我院电梯自1996年大楼落成后投入使用至今从未进行全面的维护维修,故障频发,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电梯特种设备检测部门建议更换,现拟申请更换办公大楼电梯,预算为48万元。

20. 电梯维修:我院电梯自1996年大楼落成后投入使用至今从未进行全面的维护维修,故障频发,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现拟申请对电梯每月进行维护维修,预算为12万元。项目预期效益:解决我院电梯存在的安全隐患,保障在职员工以及案件当事人的人身安全,确保日常业务工作的顺利进行。

21. 食堂修缮工程: 我院食堂年久失修,基础设施陈旧破损比较严重。为了更好地改善干警的就餐条件,提高环境形象,建议对食堂地面、墙壁、门窗等进行整修和更新,预算费用约为9万元

22. 法警,以及法院工作人员加班补贴: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人民警察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发放补贴的通知》以及《关于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发放补贴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17号)文件精神,我院分别报批了《关于申拨发放西湖区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补贴的报告》和《关于申拨西湖区人民法院工作人员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发放补贴的报告》,西湖区人民政府已抄送西府办抄字【2012】311号及西府办抄字【2013】336号,同意我院报批事项,经费预算为48.6万元。项目预期效益:落实人社部,财政部相关政策。

23. 执行指挥系统构建:根据《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执行指挥系统建设方案的通知》(赣高法[2015]9号),我院拟建设执行指挥系统,总预算5万元。项目预期效益:随着社会科技进步,加强执行移动执行能力,提高执行响应速度。

24. 执行指挥系统场所改造:根据《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执行指挥系统建设方案的通知》(赣高法[2015]9号),我院拟修缮执行指挥系统场所:改造执行指挥系统场所需材料费2万,人工费1万,预算为3万。

25.法警办公室改造工程:我院办公大楼1996年投入使用,法警办公室狭小拥挤,现有格局不能满足庭审工作需要,包括法警办公室改造、法警专用通道改造,卫生间改造、羁押室翻新装修,总预算为9万元。项目预期效益:完善审判庭设施,优化工作环境,更好的开展审判工作。

26、党员活动经费:中国共产党自建党伊始,党建工作就被放到了一个非同寻常的高度。在新形势下,把党建工作更好地融入到法院队伍建设工作中去,全面推进审判工作,以强有力的党建工作为人民法院司法事业的发展提供绵绵不绝的动力支持,所以开展党员活动非常必要,拟总预算为8万。

27、9楼办公室的整合改造:我院办公大楼1996年投入使用,至今从未进行改造维修,现有格局不能满足工作需要。将对9楼办公室进行整合改造,总预算为9.98万。

28、陪执员业务经费:为贯彻落实全国法院执行工作座谈会会议精神,省法院执行局召开人民陪执员试点等工作座谈会,会议一致认为建立人民陪执员制度,允许人民陪执员参与执行裁决听证、案件实施,见证并监督现场执行、重大执行信访案件协调处理,协助开展有关留置送达等工作;同时确定了南昌市西湖区为人民陪执员试点法院之一,拟总预算为60万。

29、廉政保证金: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进一步加强我院反腐倡廉建设,继续强化干警廉洁自律意识,确保司法公正,提高办案质量和工作效率,我院实行廉政保证金制度;同时根据中共南昌市西湖区委员会关于同意西湖区人民法院实行廉政保证金制度的批复(西字【2009】5号),我院拟廉政保证金预算为154.8万。

30、安保设备:为了进一步做好我院反恐安全防范工作,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结合当前维稳工作形势和全区维稳安全工作要求,我院要完善安保设备,拟预算为30万。

(五)财政拨款结余说明

因存在应付账款未结算,结余175.7万元。

(六)政府采购预算说明

要求按政府采购目录对总规模、增减变化、财政拨款安排的情况进行说明如下: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 535.57 万元,比2016年预算增加235.56万元,增加43.98%;采购主要类别为:办公家具、空气调节设备,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扫描仪,体育设备,保安设备,其他专用设备,摄影器材,投影仪,办公耗材。

(七)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为1212.86万元,较上年增加137.62万元,增长12.8%。增加/减少的原因主要是司法改革的开展,机关运行经费有所增长。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部门共有车辆15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5辆。

2017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

(九)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无 

二、“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7 年西湖区法院 “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 55.48 万元,同比下降56.93%。其中:

1.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同比增加0元。

2.公务接待费5.48万元,比上年下降1000元。下降的原因主要是严格控制公务接待。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50万元,比上年下降73.22万元。下降的原因主要是公车改革。

第三部分 南昌市西湖区法院2017年部门预算表

八张表(详见附表,若其中某张表为空表或表中数据为0,即为没有相关收支预算安排。)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填列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2017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16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各级财政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各级财政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财政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5、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财政事业单位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9、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其他水利支出(项):反映除其他用于水利方面的支出。

10、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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