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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湖法院反映在审理涉房屋征收案件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
作者:吴凡云 陈长权  发布时间:2017-03-20 11:14:18 打印 字号: | |
  西湖法院网讯 近年来,随着我国城市旧城改造有计划、分步骤的实施,每年都要完成一定数量的棚户区改造。在房屋征收过程中,大量房屋建设久远,经过了多次改建和扩建,涉及到人员、产权十分复杂。南昌市西湖区旧城改造任务重、棚户区多、人员多、涉及面广,一旦征收以后,这些矛盾都突显出来。如果当事人不能够友好协商处理,大量的涉房屋征收案件涌入法院。据统计,2015年-2016年第一季度,该院审理涉及房屋征收案件21件,2016年-2017年第一季度,该院审理此类案件25件,同比增长20%。通过审理此类案件,主要存在以下三难:

  一是违章搭建处理难。违章搭建没有相关的审批手续,处理起来,缺乏依据。如在一个继承案件中,房屋产权面积小于实际面积,双方就违章搭建部分继承产生异议,而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只能就有产权的部分作出裁判,无法解决当事人的违章搭建补偿分割问题,从而影响到房屋征收工作的有序推进,也不利于做到案结事了。当事人认为,案件已经到了法院,就应该进行审理那部分违章搭建部分,但事实上对此部分处理起来缺乏法律依据、相关政策,新的矛盾由此而产生。

  二是亲属关系确认难。由于这些被拆迁的房屋建筑年代久远,有的建造于上世纪初,历经几代人,这些亲属大部分分居在全国各地,甚至移居国外,许多原始的亲属关系材料遗失或者销毁,有的当事人为了多分补偿款,故意隐瞒其他有继承权的亲属,甚至有的伪造墓碑、族谱、户籍等,造成遗漏当事人,人为制造障碍,故意把水搅浑,从中渔利,最终导致亲属关系难以认定。

  三是产权人认定难。有的房屋实际建造人与产权登记人不一致,如在审理拆迁房屋案件中,有的房屋是子女建造的,却登记在父母名下,建造人认为房屋系其建造,只不过碍于情面,登记在父母名下,产权理应归属自己,而其他子女则认为房屋产权是父母的,按照法律规定该部分补偿款为遗产,子女都有份。最终导致法院认定产权难。

  为了更好地审理涉及房屋拆迁征收案件,能够依法有据审理,让拆迁工作得以顺利进行,让广大拆迁户积极响应党和政府号召,扎实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落实到位。笔者建议:

  一是把握政策,文明拆迁。征收人员要按照党和国家有关政策,做到宣讲政策到位,入户摸底到位,资料收集到位,法律法规释明到位,从而让当事人了解征收政策,熟悉继承相关法律法规,做到心中有数,主动配合政府拆迁工作。遇有矛盾纠纷,耐心做好调处工作,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不予于激化矛盾。

  二是深入一线,收齐材料。法院在审理涉及拆迁案件中,应当主动出击,深入一线,查清相关的历史资料,做到“三查清”,即房屋产权清,亲属关系清,房屋历史沿革清;“三引导”即引导当事人依法处理纠纷,引导当事人注重亲情,引导当事人合理合法诉求。

  三是注重证据,依法维权。遇到此类问题,当事人应当注重收集保管好第一手资料,尤其是涉及房屋拆迁案件,要保留好祖辈留下来的有关资料。一旦产生纠纷,只有做到有理有据,才能避免吃哑巴亏。本来有理的事情,由于缺乏充分有据的证据,有可能输了官司,如果能够保管好所有完整的资料,就能够赢得明白。
责任编辑:龚启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