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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付抚养费罚款5万元 付清两小孩抚养费8千元
作者:吴凡云 邓宜伟  发布时间:2017-03-13 11:00:16 打印 字号: | |
  西湖法院网讯 2017年3月8日,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处罚一起因拒付抚养费,罚款5万元。并支付了2016年8月至12月共五个月两个小孩的抚养费8000元。

  事情还得从头说起,家住南昌市西湖区桃花镇老州东村自然村的辜某(9岁,女),丁某(3岁),一个随父姓,一个随母姓,于去年7月22日向法院起诉父亲丁某支付抚养费,2016年11月1日经法院开庭审理判决丁某每月承担辜某、丁某抚养费分别为1000元、600元(自2016年8月开始至辜某、丁某18周岁至)。

  法定代理人辜某代两小孩于2017年1月5日向法院申请抚养费强制执行2016年8月至12月抚养费8000元,进入执行程序,执行法官向两个小孩父亲丁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限期履行支付抚养费的义务,但丁某在期限内没有支付其抚养费用。多次电话通知丁某到法院协调均被拒绝,执行法官多次登门做其工作,竟避而不见,并在电话内强词夺理,进行了搪塞。经调查发现,丁某经济条件尚可,以夫妻矛盾和家庭纠纷赌气,拒绝支付小孩抚养费。法官找到丁某后,双方当事人始终不能达成支付协议,明说一没钱,二不支付,态度非常强硬,执行陷入僵局。面对此景,法官苦口婆心做丁某的工作,但丁某不但不看在两个年幼小孩的份上,反而认为要解决夫妻矛盾和家庭纠纷为筹码,不管法官如何做工作,始终不听劝告,一意孤行,最终法官采取措施罚款5万元。
责任编辑:龚启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