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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湖法院首次适用《诚信诉讼承诺书》
作者:吴凡云 胡文娟  发布时间:2017-03-06 12:14:00 打印 字号: | |
  西湖法院网讯 为预防虚假诉讼、恶意诉讼、滥用诉权等不诚信诉讼行为的发生使诉讼当事人秉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参加诉讼全过程,让有理有据者赢得官司,让无理无据者输得心服口服,节省诉讼成本减少诉累 ,从2017年3月1日起,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百一十三条等规定,首次制作并使用了《诚信诉讼承诺书》,将随各类案件发放给各方当事人,由当事人仔细阅读后,签字确认会履行诚信诉讼义务后附卷。

  《诚信诉讼承诺书》中载明:本次诉讼是本人或本单位的真实意思表示,保证向法院提交的证据材料内容真实,不存在伪造、编造、隐匿证据等虚假情形,保证所参与的一切诉讼、执行活动中坚决杜绝滥用诉权、虚假陈述、隐瞒关键事实、虚假诉讼等不诚信诉讼行为的发生。若违反承诺内容,愿承担法律责任。 当事人仔细阅读签字确认后应自觉履行诚信诉讼的义务,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该院制定《诚信诉讼承诺书》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加强对当事人诉讼活动的规定,预防杜绝诉讼中发生虚假诉讼、恶意诉讼等不诚信的诉讼行为发生,以节约司法资源,肃正司法秩序,营造良好的司法氛围。
责任编辑:龚启鹏